警方涉反修例期間阻採訪 記協申覆核指以武力阻撓屬違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17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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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7日)單獨審理警方有否阻撓傳媒採訪的議題。(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未有履行職責配合採訪,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等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今(17日)單獨審理警方有否阻撓傳媒採訪的議題。記協一方陳詞指,傳媒以目擊者身份出現在公眾活動,而非參與者,警方任何阻撓到傳媒採訪的武力均屬違法。律政司一方則指,記協不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傳媒對警方的投訴,即使投訴屬實,個別警員的違規行為,是否足以證明香港警隊有系統性的違憲及違法;案件下午續審。
 
記協早前就3個議題提出司法覆核,包括警方未有按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採訪,亦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以及政府未能設立有效調查機制。法官早前決定將案件與其他同樣挑戰警員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覆核案件合併,而今天則只審理有關阻撓採訪的議題。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今陳詞時指,本案並非學術性討論,法庭有責任就警方如何運用權力作出指引,而記協所尋求裁決亦會對公眾有所影響。戴啟思續指,雙方不爭議在文明社會中,《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十分重要,因此在公眾活動中,警方有責任配合傳媒行使採訪的權利,而毋須警方容忍。戴啟思指傳媒於公眾活動中是目擊者的角色,而非參與者,即使警方出於公眾安全理由要中止一個遊行,傳媒亦有必要在場。
 
戴啟思又指,警方有責任辨別傳媒和一般示威者,雖然無論如何警方對傳媒或示威者均只應使用最低武力,但根據記協一方早前呈堂的記者供詞,在場記者卻遭警方施以胡椒噴霧或催淚彈,任何阻撓到傳媒採訪的武力均屬不合法,亦非合理運用警方權力。
 
戴啟思又指出有記者在現場被警方驅散時,被威脅或會拘捕他,戴啟思直言警方是刻意阻撓記者採訪,侵犯了《基本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法官一度問及有人質疑在場警員如何可辨別出傳媒,戴啟思回應指,除了頭盔和反光背心外,亦會隨身攜帶記者證。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回應指,記協不應透過司法覆核處理傳媒對警方的投訴,事實上警察投訴課和監警會均已足以處理投訴。根據監警會早前公布,監警會早已就最近警方於公眾活動中的表現準備了報告和建議,只是基於有針對監警會調查權力的司法覆核而暫緩發布,但高院昨日已駁回有關司法覆核,因此監警會料於短時間內會發表報告。孫又指若然有合理表面證據,不排除律政司等亦會對相關警員採取行動,但無論如何,審理司法覆核的法庭並非最適合的角色去為警方制定指引。
 
孫又指,若法庭要裁斷警方行為有否違憲及違法,則無可避免要考慮及判斷傳媒提出的每一個投訴當中的事實,但另一方面記協卻又投訴政府未有設立有效的調查機制,可見記協一方亦認為針對警方的投訴應該被獨立調查,法庭難以憑傳媒的證供作出裁斷,而司法覆核亦並非用作查找事實,加上事件牽涉大量進行中的民事訴訟,法庭不應現階段作結論。
 
孫又認為假設傳媒對警方的指控屬實,但個別警員的違規行為,是否足以證明香港警隊有系統性的違憲及違法?事實上單是2019年6月至10月,香港已有400多次公眾活動,法庭必須考慮每一次公眾活動是否合法活動、警方執法前發生何事、示威者的行為、當時公眾安全、警方的執法需要和行為等一系列因素,才可判斷警方有否違憲違法,及傳媒是否正進行合法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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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